发明专利名称不能超过多少个字?

发明专利名称:
《专利审查指南》中对专利名称的命名要求:
(1)请求书中的发明名称和说明书中的发明名称应当一致。
(2)发明名称应当简短、准确地表明发明专利申请要求保护的主题和类型。
比如:发明名称中不得含有非技术词语,例如人名、单位名称、商标、代号、型号等;
也不得含有含糊的词语,例如及其他、及其类似物 等;
也不得仅使用笼统的词语,致使未给出任何发明信息。
例如仅用方法、装置、组合物、化合物 等词作为发明名称。
专利名称一般不得超过25个字,特殊情况下,化学领域的某些发明名称可以允许最多到40个字。
外观专利名称:
使用外观专利产品名称应当与外观图片或照片中表示的外观设计相符合,准确、简明地表明要求保护的产品,产品名称一般不得超过20个字。
产品名称通常还应当避免下列情形:
(1)含有人名、地名、国名、单位名称、商标、代号、型号或以历史时代命名的产品名称;
(2)概括不当、过于抽象的名称,例如文具、炊具、乐器、建筑用物品 等;
(3) 描述技术效果、内部构造的名称,例如节油发动机、人体增高鞋垫、装有新型发动机的汽车 等;
(4)附有产品规格、大小、规模、数量单位的名称,例如21英寸电视机、中型书柜、一副手套 等;
(5)以外国文字或无确定的中文意义的文字命名的名称,例如克莱斯酒瓶,但已经众所周知并且含义确定的文字可以使用,例如DVD播放机、LED灯、USB集线器 等。
发布于 2022-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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