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许可和专利转让的概念和区别

(一)专利许可

专利许可,也叫专利实施许可,是指专利权人或其授权人允许他人在约定的期限、地区和方式下使用其专利技术,并收取一定的费用。专利许可有助于专利技术的转化、应用和推广。专利许可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 ①制造许可:允许被许可方生产具有专利技术的产品或使用具有专利技术的方法。

  • ②使用许可:允许被许可方使用具有专利技术的产品或方法。

  • ③销售许可:允许被许可方销售具有专利技术的产品或提供具有专利技术的服务。

专利许可不改变专利权的归属,许可方仍然拥有专利权,被许可方只获得了有限的实施权。专利许可是通过签署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来实现的。

(二)专利转让

专利转让,是指专利申请权人或专利权人将其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完全转给他人的法律行为。《专利法》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全民所有制单位转让给非全民所有制单位,或者中国人(或单位)转让给外国人(或单位),必须经过上级主管机关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转让双方必须签署书面合同,并向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否则不生效。

专利转让改变了专利权的归属,转让方失去了所有的专利权,受让方成为了新的专利权人,可以自由支配该项专利。如果转让方在转让前已经与他人签署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那么该合同仍然有效,除非另有约定。如果转让方在转让前已经实施了该项专利,那么在没有另外约定的情况下,转让后应当停止实施。

(三)专利许可和专利转让的区别

根据上述介绍,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区分专利许可和专利转让:

  • ①对于专利权归属的影响:专利许可不影响,而专利转让改变。

  • ②对于生效条件的要求:专利许可只需要合同,而专利转让还需要登记和公告。

  • ③对于双方权责的分配:专利许可是一种使用权交易,而专利转让是一种所有权交易。

  • ④对于原有合同和实施行为的影响:除非另有约定,否则原有合同和实施行为不受影响。

发布于 2023-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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