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交易前需了解的权利事项

在专利交易前,需要了解一些专利的权利事项。专利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可以进行交易。本文将阐述专利的基本权利事项及其终止条件,并回答转让来的专利是否能参加职称评审的问题。

专利交易

一、独占实施权

独占实施权是指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依法享有的进行制造、销售或者使用的专有权利。在专利交易完成之后,新的权利人就拥有独占实施权。

二、进口权

进口权是指将专利权人在专利权的有效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禁止他人未经许可或授权,以经营为目的的进口专利产品的权利。

三、转让权

转让权是指专利权人将其获得的专利所有权转让给他人的权利。

四、实施许可权

实施许可权是指专利权人通过实施许可合同的方式,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并收取专利使用费的权利。

五、放弃权

放弃权是指专利权人在保护期限届满前的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声明或以不交年费的方式放弃其专利权的权利。

六、标记权

标记权是指专利权人享有在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容器上、说明书上、产品广告上作上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

七、专利权的终止

专利权的终止根据其终止的原因可分为期限届满终止和未缴费终止。发明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20年,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满10年,依法终止。专利权人未照规定缴纳或缴足年费及滞纳金的,专利权自上一年度期满之日起终止。

八、恢复权

如果错过了缴纳年费的时间,可以在申请日起六个月内补交,但要缴纳滞纳金。如果超过了六个月,可在收到专利权终止通知书两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权利恢复手续,补交年费和恢复费。如果已经超过了上述时间,则专利权终止,无法恢复,申请人只能对其进行改进后重新申请。

九、是否能参加职称评审

转让来的专利不能参加职称评审。

本文对专利权利事项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并解答了转让来的专利是否能参加职称评审的问题。专利交易需要注意权利事项,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发布于 2024-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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