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出资、评估!

一、专利使用权作为出资方式

在科技创新企业中,专利权是一种常见的知识产权出资形式。尽管专利使用权可以作为一种出资形式,仍有需求点需要满足。例如,技术入股,各取所需;不涉及专利权属变更,我的还是我的;专利成本转向资产、资本的趋势。如何评估专利使用权价值、如何交付依据以及如何确定出资不足等问题需要关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只能以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出资,而不能以知识产权的使用权出资。如果要以知识产权出资,就必须对其价值进行评估,并由财政局备案的评估机构进行公允评估,然后以评估价值为限出资。

专利评估出资

二、股东出资不足的责任

当股东出资不足时,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补缴出资额的责任。例如,股东不按约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对于以货币(现金)出资的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出资不足时,应当及时向公司足额缴纳。对于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股东,如果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股东应该补足其差额。股东出资不足会导致其相关股东权利受到限制。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股东出资不足情节严重,有可能涉嫌虚假出资刑事犯罪。一经定罪,数额巨大或者后果严重的,将受到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三、知识产权出资的合法性评判

在2021年1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草案)正式公布并向社会征求意见。根据草案第43条,知识产权出资的合法性依旧在法律条款内。在进行知识产权出资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出资的合法性和公允性。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出资,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对于专利使用权作为一种出资形式,需要评估其价值、交付依据及出资不足的认定等问题,确保出资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同时也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发展。

发布于 2024-01-16 , 文章于2024-01-16从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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