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转让手续及注意事项

一、专利转让手续

专利转让涉及的手续如下:

  1. 发明人需获得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将专利权或专利申请权转让给他国;

  2. 转让双方需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3. 转让专利权须在我国专利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4. 提交已签订的发明专利转让合同及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并缴纳转让费用。经核准和公告后,专利转让程序正式完成,合同生效。

二、专利转让时间

专利转让时间没有明确规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当事人应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并公告。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三、转让专利注意事项

在进行专利转让时,需注意以下问题:

  1. 关于专利实施和许可,可约定在合同签订前,转让方已实施该专利,合同生效后可继续或停止实施该专利;

  2. 转让费及支付方式,可采用一次性付清方式,在合同生效后或专利局公告后,受让方将转让费汇至转让方账户,或以现金方式支付给转让方;

  3. 对于转让方专利权被撤销或宣告无效的情况,如无明显违反公平原则且未给受让方造成损失,转让方无需返还转让费,受让方也无需返还资料;

  4. 税费问题,若转让双方为中国公民或法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规定,转让费需由转让方纳税。

以上是关于专利转让手续及注意事项的简要介绍。

发布于 2024-01-15 , 文章于2024-01-15从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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